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
上海安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
专利维权声明

 

 

    经上海安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安围建材”)授权,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就安围公司享有权利的专利技术,发表声明如下:

  •     安围公司致力于建筑及工业隔热保温领域的新技术开发,《网维增强复合保温岩棉板和《网维增强保温岩棉板的专利权人安围公司均于2013年8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,发明专利号分别为:(2013103478222(2013103478237)
  •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
  •     任何制造者、建筑投资者、施工者、建设者、使用者,在未经安围公司许可的情况下,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具有安围公司专利特有技术特征的产品,均构成侵权。
  •     恳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查此类产品推广、备案时,严格依照专利法规定,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,防止侵权事件发生。
  •    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围公司的委托,对于侵权行为将追究其行政、民事和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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